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关于做好2021年湘西地区重大产业项目
奖补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发改西开〔2021〕45号
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怀化市、邵阳市、娄底市,江华县、江永县、慈利县、溆浦县、武冈市和新化县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
为支持湘西地区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和优化升级,积极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着力打造优势资源深度开发、特色产业链基本形成、龙头企业引领作用突出的湘西地区产业发展新格局,根据省政府批准的2021年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及专项实施方案,现将湘西地区重大产业项目奖补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首次申报的应为2019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的农林产品加工、文化生态旅游、商贸物流、工业等产业项目;续报项目应已竣工或进展良好,且2020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不低于2019年度实际完成投资。
二、安排原则及方式
(一)安排原则
1、突出重点。优先支持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项目。
2、择优筛选。综合考虑项目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研发创新能力、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投资强度、发展后劲等情况,采取竞争方式择优选取。
3、投产优先。优先支持进展顺利、短期内能竣工投产的项目,优先支持纳入省级和市(州)级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
4、从严规范。加强信息比对,除国家或省另有专门规定外,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安排。同时,所报项目应符合政府债务管理相关要求,不会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5、定向倾斜。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的若干政策》和支持湘西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对于由外省产业转移至我省湘西地区的项目和中药材、楠竹两类项目,在项目申报条件上给予适当放宽,在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
(二)安排方式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综合评分结果,分类型分档次给予项目单位不同等次奖补资金。对同一项目的支持期限不超过2年。
单个项目奖补标准为100-200万元。
三、项目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项目申报条件
1、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农林产品加工项目为0.2亿元(含0.2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为0.5亿元(含0.5亿元)以上,文化生态旅游、商贸物流为0.8亿元(含0.8亿元)以上。
2、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
3、项目管理比较规范,社会信誉良好,项目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材料要求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项目单行材料:
(1)项目业主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地址、获得荣誉情况、职工人数、资产负债、银行信用等级、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近三年(注册未满3年按实际年限)经营情况等,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等。
(2)项目主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期限、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当期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项目进展情况、建成后主要效益等。
(3)项目前期资料。包括项目备案(审批)文件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以及规划、用地、环评等批复文件。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要求有相应的政府招商或入园协议,并附产业转移前后相应情况材料。
(4)项目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等可以证明项目于2019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的有关依据(中标公布通知要求网上截图)。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张贴防伪标识的项目投入资金情况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按申报项目分年度、分类别列示)、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会计报表、报表附注);由当地统计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统计报表。
(6)项目业主单位对相关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函。
(7)县市区(园区)发改和财政部门对项目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审查意见(要求负责人签字)。
(8)其他相关材料,如项目施工照片、其他证明材料等。
(三)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属县市区发改部门(市本级项目向所属园区管委会)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材料,县市区(园区)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现场核查有关内容,筛选出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报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对项目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抽查后,联合行文报省发展改革委。其中,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慈利、溆浦、武冈、新化)和江华、江永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行文直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同时将申报文件抄送所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市州、县市区(园区)发改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2、县市区(园区)发改、财政部门要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把关,并出具审核意见。市州发改、财政部门要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内容不符合要求以及缺失要件的,退回申报单位一次性修改完善和补齐。
3、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请各市州和有关县市区发改、财政部门抓紧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于2021年2月8日前将项目资金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申报文件电子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湘西地区开发和对口支援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31-89991001;邮箱:13507310133@139.com。
附件:1、2021年湘西地区重大产业项目基本情况表
2、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3、2021年湘西地区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汇总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