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林业局,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直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3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林草局林业和草原局基金管理总站《关于上报2020年林业贷款贴息使用管理情况和2021年贴息需求情况的通知》(林基贷〔2020〕17号)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林业贷款及贴息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申报贴息范围。根据财资环〔2020〕36号文件规定,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支持范围内使用银行贷款投入的可予财政贴息,主要包括: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抚育,规模化防沙治沙试点,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以及油茶、油用牡丹、文冠果等木本油料营造等(注:国家储备林和木本油料林从造林、抚育项目中单列)。
(二)贴息标准。按年贴息率3%组织申报。
(三)贴息方式。林业贷款贴息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对贴息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存续并正常付息的林业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申报贴息。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县市区、市州、省逐级申报、审核。先由贷款主体向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申报,由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后向市州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市区报送的林业贴息贷款材料审核后行文向省局报送。
(二)申报资料。
1.项目单位申请材料:
(1)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申请报告(要求述明:2020年下达的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的具体落实情况和取得效益情况;2020年林业贷款及贴息需求、项目实施进展及效益情况;着眼于未来发展的融资需求、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
(2)人民银行详细版征信报告;
(3)合同、借款借据、利息单等的复印件并加盖银行章;
(4)《2020年度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审核表》,由贷款单位如实填写(一)至(三)项后,交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5)《2020年林业贷款及贴息需求情况表》,贷款单位如实填写后,由经办人、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履行相应手续后交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6)营业执照复印件(按照与贷款主体对应的原则,农户及林业职工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7)《2019年度财政贴息落实情况表》。
2.县市区上报材料:
(1)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的请示(要求述明:2020年下达的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的具体落实情况和取得效益情况;2020年林业贷款及贴息需求、项目实施进展及效益情况,贴息审核工作情况、贷款及贴息管理经验。同时系统总结地方政府重视林业发展的关键举措、经验做法、支持政策;针对实际存在的相关问题,统筹协调、探索创新改革体制机制,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建设、特别在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国家储备林建设和油茶产业发展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2)《2019年度财政贴息落实情况表》;
(3)《2020年林业贷款及贴息需求情况表(汇总表)》及
《2020年度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审核表》,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经办人、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履行相应手续、签署意见并盖章,提交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3、市州上报材料:
(1)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的请示(要求述明:2020年下达的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的具体落实情况和取得效益情况;2020年林业贷款及贴息需求、项目实施进展及效益情况,贴息审核工作情况、贷款及贴息管理经验。重点站在市州管理维度,提炼总结地方政府重视林业发展的关键举措、经验做法、支持政策;针对实际存在的相关问题,统筹协调、探索创新改革体制机制,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建设、特别在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国家储备林建设和油茶产业发展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2)2019年度财政贴息落实情况表;
(3)2020年度林业贷款及贴息需求情况表(市州汇总);
(4)市州林业局在经县市区审核并签署意见的申报审核表上复核并签章。
4、格式要求: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按如上顺序装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市州、县市区各留存一份备查,提交省局规财处一份。
5、林业小额贷款项目办理要求:该类项目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并以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单位,分类逐级申报;小额贷款额为融资主体在贴息年度内贷款累计不超过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贷款额;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林业小额贷款的审核监督和档案管理,留存相关审核资料备查(留存资料包括:申报林业小额贷款项目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结息单的复印件和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审核要求
(一)严格审核。严格执行财资环〔2020〕36号和湘林计〔2017〕24号文件规定,严格银行征信查询要求,认真核实申报项目单位贷款的真实性,确保林业贷款真实存续且投向符合贴息条件;未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管理的贷款,不予贴息。
(二)明确责任。坚持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实施主体责任;省、市州、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本级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并负审核主体责任,涉及虚假贷款和虚假项目的申请单位由审核单位进行黑名单管理;市州林业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林业贴息贷款材料进行合规性复审并负责。项目单位不得越级申报;省、市州不得越级接收项目申报,一经发现,取消项目单位申报资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审核上报项目进行公告公示;凡审计、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发现存在虚报、冒领、骗取贴息补贴行为的项目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得申报林业贷款贴息资金;对骗取林业贷款贴息补助的单位和个人,将其不良信息推送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取消其申请林业贷款贴息补助资格。
(三)及时报送。省局定于2021年2月22-25日组织集中统一审核,允许提前送达,过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陈志军,联系电话:0731-85550782,内网czjjcclyt@hnforestry.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度财政贴息落实情况表
(请点击下载)
湖南省林业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