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科发〔2021〕14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商科工信局、科技工信局)、怀化高新区科经局、怀化经开区经发局、各在怀高校和科研院所、市直有关单位:

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进一步加快我市创新发展步伐,鼓励支持在怀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创新发展,通过搭建创新平台,加速集聚创新资源,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国家创新型城市申创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经研究,决定启动2021年度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重点实验室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以上2项归口科技人才与基础研究科管理。

(三)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

(四)星创天地

以上2项归口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管理。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

(六)众创空间

(七)科普基地

以上3项归口成果转化与科技合作科管理。

二、申报条件

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依托企业组建;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主要依托医疗卫生机构组建。联合组建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应有联合组建各单位合作协议。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建设主体主要为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投资机构等。可以申请为科普基地的场所有科技、文化、教育场馆;具有科普资源的游览场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及其他具有科普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经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备案)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普基地需完成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登记。上述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应在怀化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点实验室

1.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

2.研究实力较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有能力承担市级以上科研任务。具有2~3个特色鲜明和在本省处于领先地位的研究领域,每个研究领域内的学术带头人不少于1人;近三年来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4项以上,或横向研发项目不少于2项,项目合同经费100万元以上。

3.具有专业、年龄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有10人以上的固定科研人员,其中实验室主任必须为在职在岗的固定人员,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声誉,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管理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55岁。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和稳定的科研经费来源。实验室的场地面积800 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总价值(原值)在500万元以上。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依托单位为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发展前景较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上年度固定资产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近三年来每年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2.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

3.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和工程技术研发队伍。拥有15人以上的研发队伍,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不低于60%,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40%,有学术带头人梯队。

4.具备良好的科研设施和稳定的科研经费投入。研发经费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

5.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自主研发成果。近三年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取得了准备进入中试或产业化的技术含量高的科技成果。

(三)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

1.基地的申报依托单位为我市三级医院。鼓励多家单位集成优势,联合申报;基地所属学科为我市优势学科,重点支持市级以上临床重点学科。

2.基地具有较齐全的基础设施。拟建基地应具备科研用房30平方米以上,近5年新增科研仪器、设备及软件等资产原值总额300万元以上。

3.基地具有较高的医疗水平和较强的辐射能力。基地人才结构合理,医生总人数不低于20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医师人数不低于5人。基地应积极开展基层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400人次。

4.基地具备较好的临床诊疗条件。基地所属专科的病床数不低于50张。

5.基地具有全市领先的临床医疗技术水平。临床医疗技术成果转化研究、推广应用能力突出,申报前五年内,在申报领域牵头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课题,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相对明显。

6.基地的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创新意识强、高效能干的领导机构和合理科学、健全规范的运行管理制度。

7.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领域、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基地。

(四)星创天地

1.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是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成立并实际运营一年以上,主要包括: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

2.具备基本的服务设施。有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能够为农村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创意创业空间、研发和检验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及一定面积的创新创业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

3.具有相应的产业背景和科技支撑。立足怀化农业优势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建有一定规模的相对集中连片的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或示范场地。有已建立“产学研”合作的技术支撑单位,促进科技成果向农村转移转化,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4.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至少有3名以上创业导师(可兼职)和5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人员的创业服务团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加强科学普及,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实际问题。

5.具有较好的创业孵化基础。已吸引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或有稳定依托合作关系的涉农经济组织等不少于3个(入驻创客、创业团队、初创企业及涉农经济组织所经营项目应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运营良好,有较好的发展前景。针对创客、创业团队、初创企业和有稳定依托合作关系的涉农经济组织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和运营制度。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

1.运营管理机构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正常运营1年以上。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并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 8%。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每15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

5.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 20%。

6.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 1.5家。

7.累计毕业企业 6 家以上。

(六)众创空间

1.运营管理机构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正常运营半年以上。

2.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3.拥有可自主支配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办公场地或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4.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10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

5.每年有不少于2个典型孵化案例。

6.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以上具备专业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以上专兼职导师(指接受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7.应具备为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 每年获得投融资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低于2家。

8.能够向创业者提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信息咨询、创业辅导等服务。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每年获得投融资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低于2家。

(七)科普基地

1. 面向公众从事《科普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所从事的业务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具有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作用。其科普工作应具有示范功能,并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

2. 具有固定的科普展览场地,并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宣传展示内容。配备了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音像、演示、实践设备和器材、模型等。

3. 一般情况下应常年向社会公众开放。其中博物馆类基地(含博物馆、科技馆、动植物园、自然保护区、公园等)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类基地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科技类实验室等研究基地要根据公众需求和自身工作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众开放,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60天。各类基地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时间每年不少于60天(含法定节假日)。

4. 配备有稳定的专(兼)职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组建了一定规模的科普志愿小分队。

5. 有稳定的科普活动投入,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保证科普活动正常开展。

6. 重视科普工作,有长远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相关管理制度。

三、支持方式

获批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科普基地,在建设期满综合绩效评价为优秀的,在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给予重点倾斜;在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基础上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

四、有关要求

(一)规范命名。申报的科技创新平台应当结合平台研究主要方向和领域规范命名,具体格式为:“×××怀化市重点实验室”、“怀化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怀化市×××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普基地”。

(二)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线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申报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三)申报方式。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www.huaihua.gov.cn/kjj/),进入“怀化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平台”)注册并申报、提交相关材料。已注册用户可直接进行项目申报。

(四)推荐方式。县市区、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的项目,由科技部门汇总并致函推荐;市本级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推荐。各推荐单位通过“项目管理平台”在线完成项目推荐,导出汇总表,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推荐单位应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企业申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普基地。

(五)时间要求。网上申报时间截止2021年7月23日。申报单位直接在“项目管理平台”中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时不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待评审时或立项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通过“项目管理平台”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二份(A4 纸,含相关附件简装成册),由推荐单位统一寄送市科技局相关职能科室。网上推荐时间截止2021年7月28日。推荐单位将推荐文件和推荐申报汇总表(由“项目管理平台”导出)一式两份于2021年7月30日前寄送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科。

(六)诚信管理。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团队成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涉及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验收项目等不良科研信用行为的,取消相应项目申报资格。

(七)特殊要求。涉密项目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涉及国际与区域(含港澳台等)科技合作的项目,需提供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并明确知识产权相关内容。合作单位须明确合作任务分工。涉及实验动物等有关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五、咨询方式

网上申报受理:刘正坤2712994(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科)

系统技术支持:彭  文  2715832(市科学技术事务中心);

              乔海红 0755-86581626(爱瑞思软件公司)

项目执行科室:蒋成琦 2711655(科技人才与基础研究科)

              舒晓红 2718838(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李密军 2713719(成果转化与科技合作科)

项 目 监 督:许爱萍 2713812

受 理 地 址: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A 栋10楼(具体咨询归口管理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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