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区市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单位)、国有公司,有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
为推动新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建设,支持本地企业产业创新发展,营造专业高效创新创业环境。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新区”)指定湖南湘江智能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智能公司”)联合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打造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云(以下简称“产业云”),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企业提供研发创新平台。据此,为确保生态企业有序使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云”,现将湖南湘江新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云”使用申报指南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及条件
(一)本申请指南中的申请主体包括:全国范围内与湖南湘江新区、湘江智能公司存在战略合作关系的智能网联汽车生态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以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为准);在长沙市范围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分公司(仅限注册在新区范围内)、高校及科研机构;与国家智能网联汽车(长沙)测试区运营主体签订研发测试服务协议且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客户。上述主体经申报批准后可在审定配额的产业云功能及资源范围内无偿使用,其他主体可与产业云运营方联系有偿使用。
(二)申请主体应无不良经营记录,在政策期内不得变更注册地及税务关系。
二、支持措施
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云旨在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企业提供数据标注、算法训练和仿真评测等研发支持及服务,帮助相关企业及开发者降低开发门槛和成本。产业云允许上传原始数据总量为1PB,各申请主体可预先根据自身技术投入量选择“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云”服务套餐包(见附件1),具体数据资源分配由湘江智能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湘江智芯云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芯云途公司”)依据申请主体的使用方案进行评估后实施分配。
三、申请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申请主体自本申请指南发布之日起,即可按照如下流程申请云产品及服务资源:
(一)提交材料。申请主体向智芯云途公司提交用印版《湖南湘江新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云服务申请单》(见附件2,叁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贰份)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贰份),并将申请资料报送至智芯云途公司。(联系人:刘子萱,liuzixuan@xj-itic.com)
(二)项目初审。智芯云途公司将申请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回复审核状态,若因申请资料不齐全,将驳回申请并要求申请主体重新提交,予以再次审核。
(三)项目复审。智芯云途公司将申请主体提交的资料和资质证明附初审意见后报送湘江智能公司复审,原则上湘江智能公司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反馈给智芯云途公司进行公布并执行。
(四)注册账号。审核成功后,申请主体将收到开通方式通知,即可自行申请华为云账号。申请主体需保存基本账号信息,开通自动驾驶服务时将账号信息反馈至智芯云途公司。
(五)开通服务。在注册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由华为公司提供相应技术协助,为申请主体开通自动驾驶云服务,与申请主体进行需求清单确认,技术对接方案、开发适配(若涉及)等工作。
(六)资源配额。申请主体审批结果将作为资源配额输入,智芯云途公司将按照《湖南湘江新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云服务申请单》复审结果进行资源授予。2021年度资源配额享受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五、其他事宜
(一)申请主体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将批复配额的资源转赠或销售,或使用产业云过程中变更注册地及税务关系,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的申报、使用资格,纳入湖南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云黑名单。
(二)为确保云产品及服务平台使用的运行稳定及质量,经湘江智能公司同意,智芯云途公司有权要求对各申请主体的使用计划进行适时调整。
(三)申请主体开通产业云资源及服务后应依据申请方案合理使用,智芯云途公司将协同华为公司对申请主体的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及评估。
(四)本申报指南提及的产业云,是指由新区指定湘江智能公司采购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云资源及服务。符合本指南一条第(一)款的申请主体若需购买额外的云服务资源及增值服务,由申请主体自行承担购买额外云服务资源费用。
(五)申请主体不得将自行申报账号转移至其他未申报企业使用,若将申报账号私自移交其他主体使用,智芯云途公司将有权对申请主体对已使用资源配额按相关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收回账号。
(六)本申报指南由湖南湘江智能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云”服务清单(点击下载查看)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