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工信中小服务〔2020〕173号
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加快培育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湘经信中小服务〔2016〕3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申报2020年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内热心为中小企业服务,服务效果突出,积极参加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破零倍增”行动、“创客中国”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融资服务、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活动,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并提供服务产品、开展服务对接、及时报送服务信息和接受监督评价的服务机构或单位。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核心服务机构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7年认定的核心服务机构将于2020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相关机构可自愿重新申报。
有关联关系的服务机构或单位、与有效期内核心服务机构存在关联关系的服务机构或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核心服务机构的申报遵循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除符合《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综合服务机构:服务中心、服务平台、产业联盟等以公共性、公益性为主的服务机构。服务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服务资产100万元以上,服务人员10人以上(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年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活动8次以上,服务企业100家以上。
2、创新服务机构:以工业设计、解决方案、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为主的专业服务机构。服务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服务资产100万元以上,服务人员10人以上(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年服务企业50家以上,具有组织技术创新资源的能力,年开展技术洽谈、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3次以上。
3、创业服务机构:以创业培训与辅导、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信用服务、市场营销、项目开发、投资融资、财会税务、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法律咨询等服务为主的专业性服务机构。服务场所50平方米以上,服务资产50万元以上,服务人员10人以上(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年服务企业50家以上,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年开展中小企业公益性公共服务活动2次以上。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请对照《管理办法》要求向所在地市州、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见附件1),市州、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根据审查情况签署推荐意见后,将推荐文件和《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连同申请单位申报材料于6月12日前报送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过期不予受理。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省直有关单位由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于6月12日前直接报送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
联系人:吴小波
电 话:0731-88955553
电子邮箱:hnjxwfw@163.com
附件:1.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申报材料文本
2.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推荐汇总表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