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文旅财〔2020〕31号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20年文化和旅游业战疫情 促发展
省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省直管县文旅广(体)局、财政局:
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业战疫情 促发展的若干措施》(湘文旅财〔2020〕19号),现将相关省级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开展在岗培训
1、补助对象。受疫情影响较大,在疫情停工期、恢复期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并组织以文化产业类、文旅市场管理类和安全生产类等线上职业培训,且参训对象不少于30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经审核后,可按组织在职职工培训人数申请一次性培训补助。
2、申报条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12月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和最近一个月企业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线上培训职工花名册、计划、课程内容和课时安排;线上职业培训签到、注册、授课、学习记录或培训积分、打卡、评价等佐证资料。已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技能培训补贴或市县培训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业主减免中小文旅企业租金
1、补助对象。为中小文化和旅游企业租户减免疫情期间租金的国家5A级和4A级非国有旅游景区。
2、申报条件。申请减免奖补的景区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承租人营业执照,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和租金减免协议;减免租金的承租企业、减免金额等明细台账。已获得市县减免租金奖补的不得重复呈报。
(三)对重点旅游景区、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以及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给予贷款贴息
1、补助对象。国家5A级旅游景区、重点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及国家认定的动漫企业等。
2、申报条件。支持符合国家、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的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已完成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建设项目立项、土地使用、环评、规划等审批文件;受疫情影响直接营业收入损失情况和复工复产情况,以及疫情过后针对文化旅游消费市场制定的产品创新、营销推广方案;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利息计息单,利息发生期限为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财政贴息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支持重点旅行社发展
1、补助对象。2020年春节“黄金周”损失严重的5星级旅行社;应对疫情过后服务需求反弹,研究开发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项目的5星级旅行社。
2、申报条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申请补助的旅行社需提供受疫情影响直接营业收入损失情况;针对疫情过后旅游消费市场制定的营销推广方案。
(五)支持国有文艺院团开拓演出市场
1、补助对象。受疫情影响被取消演出合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国有文艺院团;疫情过后在旅游推介和重大节庆活动中,与旅游景区签订演艺节目创作和演出合同的国有文艺院团。
2、申报条件。由提供创作、演出的国有文艺院团申报。提供国有文艺院团的编办批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演出许可证、法人证书、上年度演出场次、受疫情影响较上年同期相比减少的演出场次和收入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国有文艺院团和旅游景区签订的合作协议或者合作意向书;旅游景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六)奖励对疫情防控、文化和旅游宣传、营销推广作出积极贡献的文化和旅游企业
1、奖励对象。
(1)奖励实施全国医护人员全年免票政策的国家5A级和4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需提供免费政策发布文件等佐证资料。
(2)奖励疫情防控工作中,各级政府指定接待湖北客人或提供资源保障的星级旅游饭店。需提供相关疫情定点保障的佐证资料。
(3)奖励配合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参与政策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及社会组织。需提供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予以认定的相关文件等佐证资料。
(4)奖励开展抗疫主题活动宣传,提供线上全民阅读、全民艺术普及、远程教育培训、旅游推介等公共文旅服务活动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文旅企业和公共文旅服务平台。需提供:依托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相关活动信息及成效的情况统计;主题线上服务活动名称、参与人数;被省级媒体和国家级媒体报道宣传、采纳展示的数量;属于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公共文旅服务平台,需提供佐证文本。
(5)奖励疫情防控主题作品创作并经评选获得优秀的活动项目和作品。其中活动项目需提供:开展主题活动的文件、活动参与范围及人数;被省级和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的情况统计;属于委托社会力量开展的,需提供佐证文本。
2、申报要求。上述第(1)、(2)项请各市州文旅广体局汇总上报所有项目单位名单及基本信息和情况;第(3)、(4)项请各市州文旅广体局审核汇总后分别择优推荐1-2个项目,省级单位和项目直接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第(5)项中“优秀作品”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直接从省级公共平台采集、评选,无需申报。
二、申报流程
(一)各市州、县市区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开展成效、项目建设内容、绩效目标等)并填写《2020年文化和旅游业战疫情促发展省级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按照属地原则向同级文旅广(体)局、财政局申报,由其进行初审并汇总后报市州文旅广(体)局、财政局。市州文旅广(体)局、财政局审核汇总后, 填写《2020年文化和旅游业战疫情促发展省级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1),连同推荐项目申报资料,行文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二)省属企业(单位)向其主管部门申报,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行文推荐。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联合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和年度资金预算规模,拟定项目支持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下达项目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文化和旅游、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尤其要对项目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严格把关并认真核实,必要时核对原件或现场核查。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申报基本条件。申请单位为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旅游企业及相关单位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不良记录。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20年3月31日。
(三)申报时限。省直主管部门和各市州汇总的纸质申请报告、推荐汇总表(附件1)、资金申报表(附件2)、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及相关附件等一式2份,加盖公章,于2020年3月31日前分别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电子版资料发指定邮箱。逾期、申报资料不全或各县市区越级上报的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文化和旅游厅:
周 峥 财务处(0731-85286022)
邮 箱:cwc85286022@126.com
地 址:长沙市时代阳光大道238号A座1022
省财政厅:
龚惠妍 文化处(0731-85165219)
邮 箱:省财政厅内网邮箱文化处龚惠妍
地 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文化处
附件:1、2020年文化和旅游业战疫情促发展省级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
2、2020年文化和旅游业战疫情促发展省级专项资金
3、申报表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2020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