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各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各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9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9〕13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和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被检查单位全面自查,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对代理记账机构和重点行业开展重点检查,省财政厅和受委托的市州财政局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开展重点检查,以及省财政厅对城步县、通道县、龙山县开展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多种方式结合进行。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对重点行业开展会计监督检查 

  2019年,我省会计监督上下联动检查重点行业为全省各级代理记账机构。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的代理记账行为,检查重点为代理记账机构2018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执业质量、设立条件等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根据财政部和省脱贫攻坚等工作要求,由省财政厅直接对城步县、通道县、龙山县等三个深度贫困县开展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2018年度各级各部门扶贫资金的收入、支出、结存的管理情况等,检查对象包括财政、扶贫、农业、民政等扶贫资金的主管部门以及乡镇、村级组织等,如有必要可入户核对相关情况,并可延伸检查以前年度。 

  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省财政负责对省内2家医药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名单由财政部统一确定。同时,省财政抽取2家地方融资平台公司、2家环保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在确保联动检查数量的基础上,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开展会计监督检查。一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医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为切实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可会同医保部门选取部分医药企业开展检查,重点关注药价的成本构成和销售费用列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追责,为完善医保政策提供第一手真实资料。二是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开展地方金融、扶贫、环保等行业开展检查。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可选取部分地方金融机构和融资平台公司开展检查,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可结合对财政脱贫工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选取部分企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可选择部分生态环保企业开展检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三是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关系国计民生的其他重点行业开展检查。 

  (二)开展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省财政厅将在各会计师事务所自查的基础上开展重点检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列入重点检查名单:涉嫌违规出具审计报告等被实名举报的、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的、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等,同时重点抽取部分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事务所开展重点检查。重点加大对风险意识淡薄、恶性低价竞争、挂名执业、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力度,对有违规线索的可以直接列入重点检查名单。 

  (三)开展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检查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省财政厅将在各资产评估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对资产评估机构2018年度执业情况开展重点检查,重大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评估机构会计信息质量、执业质量、内部管理(包括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和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等,重点关注是否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时,应延伸检查资产评估委托人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单位。 

  四、检查分工 

  (一)全面自查 

  省财政厅和市州、县市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所属代理记账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区一级由市本级统一负责),实现对全省代理记账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全覆盖。城步县、通道县、龙山县还需对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二)重点检查 

  省财政厅和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随机产生的重点检查名单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等媒体平台进行公开公示。 

  省财政厅重点检查城步县、通道县、龙山县的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省内2家医药企业、2家地方融资平台公司、2家环保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选择在本地有代表性的代理记账机构,每个市州、县市区选取3-5家(少于此数量则全部检查)。 

  根据要求,重点检查不少于20家会计师事务所、不少于19家资产评估机构,其中省财政厅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和5家资产评估机构,市州由省财政厅委托负责检查1家以上资产评估机构。 

  (三)处理处罚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相关企业和城步县、通道县、龙山县扶贫资金管理情况的处理处罚由省财政厅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处理处罚由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分别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材料报送 

  1、各市州、县市区所属代理记账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在8月2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包括自查表和自查自纠报告,报送附件见后),并将自查自纠材料按所属关系以电子版形式分别报送各级财政部门。其中,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城步县、通道县、龙山县扶贫资金自查报告直接报送至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 

  对于未按照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填列和报送资料的单位,将直接列入重点检查名单。 

  2、各市州财政局于8月31日前汇总所属本级、县市区代理记账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自查资料后,连同重点检查名单统一报送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 

  3、完成现场检查后,各检查组(含市州、县市区检查组,代理记账机构检查组除外)于10月20日前向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局提交工作底稿、检查报告、专项检查情况总结、典型案例和违法违规情况表,并拟定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交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审理组。对于检查中受到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相关企业和县市,由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统一逐户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4、代理记账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县市在接到财政检查报告、行政处理处罚等相关文书后,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签署意见(没有及时签署意见的视为无意见),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省财政厅和相关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对整改落实不力的,省财政厅和有关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可将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检查名单。 

  5、对代理记账机构等重点行业开展会计监督检查的,由市州财政局统一汇总所属本级、县市区的检查材料,审核后于1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附电子版)集中报送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局。其中,文字材料由市州财政局分区域直接打包报送,无需汇总;表格由市州本级财政局汇总至一张表格,并经审核无误后报送。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检查总结要全面反映本级财政局组织开展检查的整体情况,突出检查工作思路和取得的成效,认真提炼检查经验和有效做法,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会计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总结文字要简单精练,突出亮点,字数控制在3000字内。 

  总结中要体现现场检查成立临时党组织,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实现党建、业务两促进的情况。 

  (2)代理记账机构检查专题材料(附件6)。主要总结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监管的意见建议。 

  (3)典型案例(突出案件事实,认定依据及处理结果)、调研报告和工作信息等材料。 

  (4)2018年度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表格切勿改动格式,以免影响汇总,格式改动的一律退回重新填报)。 

  (二)工作安排 

  1、查前公示。9月5日前,省财政厅将全省的重点检查名单统一在省财政厅和省注协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2、重点检查。10月20日前,省财政厅及相关市州、县市区完成现场重点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时,要严格检查程序,做好工作底稿和检查报告的撰写及签证工作。 

  3、检查总结。11月30日前,省财政厅汇总检查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并报财政部。 

  4、查后公告。12月30日前,省财政厅将2019年会计监督检查的情况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机构改革到位后履行会计评估监督检查职责的第一年,各市州、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转变监管理念,充分发挥会计评估监督的管理性和建设性作用,为服务财政中心工作、促进会计评估行业管理提供重要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保障专项检查经费,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并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检查力量,保证各项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依法依规检查。各市州、县市区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代理记账机构等可直接列入重点检查名单。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加大违法违规案例曝光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 

  (三)形成监管合力。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强与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相互通报检查名单、共享检查结果,有效避免多头重复检查。 

  联系人: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 黄诗佳 

  联系电话:0731-85165153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410015 

  邮箱:781927372@qq.com 

  附件:1、____年度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2018年度代理记账机构自查表(共3张) 

  3、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表(共4张) 

  4、2018年度资产评估机构自查表(共4张) 

  5、XXX(工商登记名称)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6、XX市州、县市区2018年代理记账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提纲 

  湖南省财政厅 

                                   2019年7月23日 

 


附件1、年度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空表).xls
附件2、2018年度代理记账机构自查表(共3张).xls
附件3、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表(共4张).xls
附件4、2018年度资产评估机构自查表(共4张).xls
附件5-附件6(1).doc